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體)局,省屬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67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7〕33號)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72號)有關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結合湖南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各市州要依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6〕5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5類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根據本地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充分考慮不同地域、不同學段、不同學科的特點和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一)堅持以德為先。把師德放在中小學教師評價的首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的職業操守,對師德問題“零容忍”,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注重考察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切實改變過分強調學歷、論文的傾向,繼續教育作為申報參評上一級職稱的重要條件,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探索以教案、研究報告、工作總結等教學成果替代論文要求。評價標準要綜合考慮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在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的中小學教師,申報上一級職稱時,學歷可放寬一個“臺階”。對長期在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中小學教師,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和服務基層年限、效果等,提高實際工作年限的考核權重。
(三)確保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現有傾斜政策落實到位。嚴格落實《實施方案》和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對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要求的處理意見》(湘教通〔2016〕570號)關于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職稱服務基層年限要求,并加大對服務基層效果的考核評價。
二、進一步創新評價機制
(一)進一步下放評審權限。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由省里組織評審;高級教師職稱由市州組織評審;中級及以下教師職稱由縣(市、區)組織評審。
(二)豐富職稱評審方式。推薦評審程序參照《實施方案》中的評審辦法執行。職稱評審采取實地考核和集中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積極探索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評審。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參考工作單位考核推薦意見,探索學校、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多方評價形式。堅持采用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相結合,倡導“推門聽課”、“隨機抽題說課”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質的考核。從2017年起,高級職稱評審必須設置業績述職面試環節。
(三)向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單獨建立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組,進行單獨評審,評審通過率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副高通過率可以在55%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鼓勵抽取異地評委評審和直接進行異地評審。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自2017年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再進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資格條件審查,由中小學校成立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教師的資格、基本條件、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初審,評審機構評審時進行復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加大服務力度,做好材料規范、職數核對、匯總呈報等工作,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資格審查工作的檢查和指導。2017年起,參評人員不再單獨填寫資格審查表,一律填報新版《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附件1)。
(二)建立職稱評審失信懲戒機制,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湘辦發〔2017〕33號文件精神,對學術造假實行“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當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資格,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撤銷。健全完善評審監督機制,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職稱評審的監督,全程參與職稱評審,嚴格執紀問責,確保評審工作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實施。
(三)要進一步完善評審委員會專家遴選機制,嚴格執行《實施方案》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薦高級職稱評委庫委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號)文件規定,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和動態管理。建立職稱評審前后“雙公示”和職稱評審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四公開”制度。充分發揮廣大教師的主體作用,廣泛聽取教師的意見建議,合理引導教師預期。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日常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過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競爭上崗、解聘辭聘,加強聘后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使中小學教師在崗位聘用中實現能上能下。
(四)中央駐湘單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的,須經中央人事主管部門或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后,相應評審機構方可受理。
四、做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工作
2017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數量仍實行總量控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復我省評審正高級教師的總數為147人。根據各地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狀況、區縣數量、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級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名額。中央駐湘單位、省直廳局、省屬企事業單位所舉辦的中小學實行推薦指標單列,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申報推薦。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提交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附件2)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各市州根據實際確定本地集中接收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材料截止時間。在集中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得提交職稱申報材料,也不接受其參評。集中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之后取得的學歷證書、論文著作(版權頁所載日期)、獲獎證書、業績成果等,不作為2017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2017年度中小學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完成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以前。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評審的,高級職稱確認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確認時間為評委表決通過時間。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是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共同的責任主體,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政策制定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具體實施以教育部門為主。各地要早部署、早開展,共同做好2017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各項工作,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兩廳報告。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
2、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教育廳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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